邻近年末时,一连有好几个节日,圣诞节,元旦,春节。大家在庆贺的同时也想起还处于困难中的同胞,各种慈善活动也格外活 跃。特别是印度尼西亚海啸造成十五万人的死亡,国内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国际赈灾活动。我国百姓的收入水平快速提高,慈善活动必然会相应快速发展。民间的慈善 事业,和政府主导的慈善工作将加速得到发展。为了正确指导这类活动的开展,有必要对慈善活动的性质分析清楚。最近看到报上有人发表意见,认为慈善活动的本 质无非是一种交易。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今后开展慈善活动非常有害,需要加以澄清。

把慈善看成交易的理由是贫富差距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现在富人出钱帮助穷人,等于是富人花钱购买了社会稳定,从而保证了自身的安全。所以说,慈善是一种交易。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这种论调是没有根据的。

道理很简单,出了钱的富人在万一发生社会动乱的时候,他们并不因为做过善事而能幸免于难。做了善事的人并没有买到一张证 书,可以避免革命造反对他们的侵犯。所以这种交换是根本不存在的。如果这种交换真的存在,恐怕许多富人都会出钱去买这张证书,远远比现在参与慈善活动的人 要多。作者的设想是好的,如果我们真的能够设计这样一种交换制度,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就可以避免了,而事实上这种交换制度是无法实施的。

也许作者认为慈善活动虽然不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换,是不是可以看成是集体和集体的交换,富人群体向穷人群体用钱购买安全呢?正好像老百姓缴税,购 买政府的公共服务?我认为这种看法同样是错误的。交易的特征或者是双方就某个标的物交换所有权,或者用钱交换服务,也可能用钱交换某种权利,比如肖像权, 或著作的出版权。如果慈善是像该文作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交换的话,那么请问富人是交换穷人的什么权利?是造反闹革命的权利吗?我认为并不存在穷人因为穷 而被赋予了革命造反的权利。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革命造反的权利。革命造反只发生在穷人不堪忍受统治者的压迫,因而铤而走险,或者受到特权势 力的欺压又投诉无门,政府不能保证社会正义,社会法治完全失控的情况。到这种时候,完蛋的也不光是富人,穷人也一块儿玩完。要知道,每次革命死人,穷人总 比富人死得多。可是革命发生的时候,人们不是基于理性计算而作出的选择,那时社会已经处于失控的状态。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交换的规则可以实施。所以说,把慈 善看成集体之间的交换,同样是讲不通的,因为无法介定富人交换穷人的是哪一样权利。穷人并没有任何法律上可供出卖的权利,这完全是作者想象出来的并不存在 的权利。

慈善是不是富人用钱换取社会声誉的交换呢?一方面富人获取社会声誉的方法很多。他们可以求助于广告,甚至于制造新闻炒作,这样的效果恐怕更大一些, 不一定要做慈善。另一方面如果做慈善确实能够提供良好的社会声誉,那么正好说明慈善并不是什么交换,而是一种崇高的同情心的表现。富人做慈善事业获得社会 声誉,是社会公众给予的无形奖励,与交换无关。同样的道理,我们给马路边的乞丐帮助,难道希望有什么回报吗?是拿钱去做交换吗?许多人捐钱给希望工程,救 助灾区人民,他们交换了什么?

交易的特点是有一个双方同意的价格。作慈善并不存在什么价格。我们能说捐的款愈多获得的声誉愈大吗?不然。报上经常报导小学生捐几毛钱的事,他们获得的赞扬并不比企业捐款几百万少。可见慈善事业重在内心的真诚,它是不可以用钱的多少表示的。

社会表扬做慈善的人,这是一个正常社会所应有的习惯。过去有些人强调做好事要不留名,留了名就不是真正的好事。这种理论非常有害,为什么我们对待做 好事的人如此苛刻呢?正因为做好事的人不够多,需要社会的表扬,鼓励大家多做好事。哪怕人们做好事是为了得到表扬,只要是真正的好事又有何妨?我们不否认 有些企业作慈善有广告宣传的动机。但是只要他们做的事是真正帮助了有困难的人,得到表扬是很公平的。而且这对全社会有益,有什么理由反对呢?如果我们真正 对贫苦人充满着同情心,我们一定会欢迎一切对穷人有益的活动。至于出钱做慈善出于什么动机,根本不是我们要关心的问题。穷人能否得到改善才是我们关心的 事。有些人自己不参加慈善活动,还要对别人的参与吹毛求疵,这种心理是很不健康的,对社会是不利的。

企业除了做慈善,还出钱做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如体育,文化,艺术,科研,教育等。这些事在计划经济时代都由政府拿百姓纳税的钱来做。现在除了政府 做,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也出钱参与。首先因为光由政府出钱往往不够,其次直接由老百姓自己做效率比较高,没有那些官样文章和衙门习气。一个健康的社会必定 是多元化的,能够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去满足社会的多方面的需要。谁也没有理由垄断这种事业。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时往往冠上企业的名字。这没有什么不妥。有 时候这种活动和广告很难区别。比如我们常常在足球比赛时看到可口可乐等企业的广告。有些画展,交响乐团,环境保护等,也是由企业出钱资助,冠上企业的名字 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的资助这些活动才有可能进行,我们应该感谢他们。但是资助或者赞助,和投资完全不同。资助或赞助是企业出钱不求回报的,而投资则能够 从中得到回报,其目的是营利性的。资助活动应该得到免税待遇(企业的这部分开支可以算做成本,从而企业的利润减少,他们的所得税相应减下来)。而投资是不 能免税的。

交易的目的是自利,但交易是在自利的同时也利他,因为交易的对象同样是一个自利的人。所以交易的结果是双赢。这比起搞阶级斗争来,大大地前进了一 步。阶级斗争是双输。对己无利,对人有损。但是一个社会光有自利是不够的。慈善恰好就是利他。它和以自利为目的的活动有本质的区别。认为慈善是一种交易, 意思是慈善最终还是为了自己。把一切都归结为自利,或者用自利的眼光来解释社会,不但扭曲了事物的本质,而且对社会的良好发展是不利的。

(编辑:陆思同)

2009年中欧公民社会发展交流论坛附属会议

时间:2009年10月1日

会议主办方:中欧公民论坛(EU-China Civil Forum),奥地利南风通讯社(Südwind Agentur),维也纳大学中文系

地点:维也纳大学中文系

会议Twitter记录人:@huawuban@yaya000

主持人:Sarah Linder

与会者:

Franz Halbartschlager 博士,奥地利NGO南风通讯社(Südwind Agentur)

乔木 博士 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

魏伟,草根NGO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发起人

吴敏,北京思拓者教育信息咨询中心主任,什刹海绿色生活馆项目协调人

黎梅贞,香港NGO劳动力(Worker Empowerment)执委

高小贤,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

蔡泳诗,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项目协调人

黄静文,中国劳动透视主任

陈韦帆,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佟新 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总协调人陆军先生因“某种原因”未能到场。(勿问,请读者自行发挥想象。)

会议语言:英文,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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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东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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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字是原新华社特稿部编辑熊蕾老师对《岁月》的评语,还有,我们的朋友付涛也给了很高的评价和鼓励。
《岁月–艾滋村十六年的磨砺》,不过270页。但是它承载的历史,承载的多少人生的血泪,却是那样厚重。
认识程向阳好几年了,知道他一直在写一本记录他们那个艾滋村的书。

相信他记录的真实。但是仍然没有想到,这记录是这样震撼,而又这样冷静。

《岁月–艾滋村十六年的磨砺》,不过270页。但是它承载的历史,承载的多少人生的血泪,却是那样厚重。

“知道卖血能赚钱养家的那年,我14岁;村里开始因怪病死人的1997年,我27岁;为艾滋病人呼吁和呐喊直至今日,我39岁。我的直系亲属中就有17人被感染,有8人在几年内先后死亡。很多人都走了,而我是幸存者,也是目击者、记录者。”

这个河南汉子因此”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艾滋病援救工作”。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他拿起了笔,把发生在艾滋村里的前前后后的事一一记录下来,形成了这一本撼人心魄的泣血之作。

这是我所知道的最真实的艾滋村记录。经历过无奈、悲愤甚至绝望,向阳的讲述却出奇平静。他说,”我要讲述一个个故事,生命是不能被抹杀的。记忆是为让心灵不再淌血,记忆是让人们知道,无辜死去的艾滋村民不是愚昧的卖血者,他们是母亲,是父亲,是儿子,是女儿,和你我一样,应当有尊严地活,有尊严地死。可是 他们没有……”

除了一个个真实的典型故事,向阳还在附录的《一个村的艾滋病患者死亡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中,记录下他们村2000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死于艾滋病的298名男女老少的姓名、性别、死亡年代和年龄。

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曾经有一条鲜活的生命。诚如向阳所言:”对于国家,他们也许是数字,可是在我眼里,每个生命都是刻骨铭心的悲剧。”

遗憾的是,这本书目前还没有公开出版,而只是作为内部资料。但是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8月1日下午(3点到6点)去海淀区五道口华清嘉园小区23号楼4层407室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为他主办的演讲。(详情可登陆www.zhuanxing.cn)

为了这本真实的记录,感谢向阳!

《岁月》是前几天刚印刷出来2500本,已经被朋友买都六百多本,余下的还放在我们办公室,鉴于目前的形势的不稳定性,也担心《岁月》内容带来的影响,所以总觉得放在家里不是那么的安全,为此我想尽快把这本书脱手,其目的是为英文版的翻译和印刷费用做准备,我想应该让更多关注艾滋病、关注民生的人们了解中国农村,农民的生存状态,《岁月》是没有书号的,为此我们只收取工本费每本15元,当然,很多买书的朋友付出的远远不只15元,真的很感谢他们。


程向阳  爱源总干事
北京爱源信息咨询中心
(原名:北京爱源汇教育研究中心)
M: 010-51661320,13810798591  13939687571
T:  010-85780980
W: www.aids-care.org
@: cxycheng2003@yahoo.com.cn

最近分别发生在中国和俄罗斯的两件事,表面看上去渺不相关,其实质却惊人地相似。中国的一件,是政府税务部门以执法 的名义对民间公益组织“公盟”处以极其严苛的142万元罚款;俄罗斯的一件,是政府有关部门同样以执法之名突然关闭切尔基佐夫市场,致使中国商户遭致巨额 损失。

从法律的字面意义上看,两国政府确实是在严格执行法律。实质上却完全相反,两国政府根本是以法律作为推行自己专断、任意的,非正义政治意图的方便工具——当法律对自己某时某事有利时,就“严格执法”;反之,则无所作为,视法律为无物。

众所周知,中国的《社团登记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任何“民间社团”要想合法成立,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找到另一 个政府部门作为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该部门可以任意干预“民间社团”的任何活动。这就意味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合法的NGO,而任何合法的“民间社 团”都是非民间的,都是被政府牢牢控制的。事实上中国确实存在着、艰难活动着大量真正的民间社团,它们要么干脆不去合法登记,于是只能成为非法组织;要么 就是只能作工商登记,合法倒是合法了,然而必须按工商企业照章纳税,公盟就是其中之一。简而言之,中国一切真正公益性质的、享受免税待遇的NGO一定是非 法的,而一切合法的公益性的组织一定不是NGO,一定不是民间社团!特别不可思议的是,在这样一部恶法的钳制之下,中国政府的民政部门居然还能冠冕堂皇地 大谈特谈中国民间社团即NGO蓬勃发展的巨大成绩,而更不可思议的是,国际社会居然还让中国政府充当过NGO国际会议的主办国!

不可否认,比起公然宣告自己“无法无天”,“有党的政策,还要法律作什么?”的毛泽东时代,中国的法制有了巨大进 步。然而,这是“法制”,却不是“法治”!“法制”,是执政党用法律管制人民,自己却高踞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约束,可以任意立法废法,可以随自己的需要 任意决定执行或不执行法律,人民对之无可奈何:“法治”却是法律至高无上,法律有效地约束每一个人、并且首先是有效约束政府,约束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同 时,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与一视同仁地平等保护每一个公民基本人权的、公平正义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相吻合。毫无疑问,中国今天几乎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法治, 那个只能说是蛮横无理,公然剥夺公民结社自由宪法权利的恶法——《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就是江-李时代中国立法部门倒行逆施,肆行非正义立法权力的一个典 型标本。在这样一种根本性的非正义法律管制之下,法网愈是严密,人民受害愈大;反过来,恶法不被严格执行,实际社会危害小一点,但法律的严肃性却荡然无 存。无法想象,在这种局面之下,人民怎么可能形成尊法、守法观念!

俄罗斯的问题几乎完全相同——首先是一个接一个地出台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恶法,甚至到了企图立法禁止谈论苏联时代种 种反人类暴行历史事实的地步,谁敢揭穿这些历史真相,谁就会被以“污蔑诽谤”和“反国家罪”治罪;其次,执法或不执法,完全随心所欲,怎么做片面地对俄国 政府或俄国人有利就怎么做,并且不预告,不给受害者丝毫赔偿。需要中国产品时,就对灰色通关不闻不问;政治需要不同了,就突然把脸一翻,“严格执法”起来 了!你们早干什么去了?为什么当初那些玩忽职守的执法部门至今没有受到惩处?

从俄罗斯“严格执法”的事例中,我们还应当引出一个严重的教训:没有法治和宪政对民主即“多数民众的意志”的切实约 束,民主可能随时成为祸害。俄罗斯政府现在关闭市场也好,过去对灰色通关置之不理也好,都可能受到绝大多数俄国民众的衷心拥护——随时命悬一线的反正不是 俄国人!所谓“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乃是一句民粹民主派疯狂僭妄的胡言乱语,任何人,包括“人民”在内,都是有罪性即兽性的肉体凡胎,因此,任何 人的声音都不是、并且绝不可能是上帝的声音;只有切实保障每个人天赋人权的公平正义良法,那才最接近上帝的声音,它决不能服从任何人——哪怕是全体人民或 者议会——的意志,就像牛顿定律不会服从任何人的意志一样!正义良法是隐藏在人类社会背后的社会规律,它是由无数世代的思想家的艰辛探索,和自由宪政曲折 坎坷的历史演进,两者交互作用所得到的科学发现。古往今来,“人民”自身,和以人民的名义所犯下的罪错数不胜数,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拿破仑,希特勒,和其 他许多独裁者,都是通过民主选举或全民公决上台掌权的,纳粹德国、法西斯日本和斯大林俄国的内外政策也一直被几乎“举国一致”地支持拥护。人民崇拜和领袖 崇拜一样,都是无神论者僭取神位的渎神大罪!

早在十几年前,我就警告过王若望等激进民主派,第一不要高估俄罗斯休克疗法的成效,第二那种办法用在中国只能是灾难 性的。事实证明我的预见是对的,自由民主不可能速成,徒有自由民主的制度形式,没有深层次的社会和文化条件与之配合,制度不过是纸面上的空中楼阁。尽管俄 罗斯人民为激进主义的休克疗法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今日的俄罗斯却在自由民主方面大幅度向旧日的苏联倒退,它的政治现实和中国越来越相似,这一对难兄难 弟如今仍然是“拖着极权尾巴的专制政体”,离真正的法治国家还有十万八千里,争取实现法治与自由宪政仍然是两国有识之士居首位的历史使命。作为坚持原则的 体制外改革派,我们仍然不得不长期面对法治现状进两步、退一步的无情现实,还得在倒退的时期中仍然本着建设性立场压抑满腔怒火,尽可能地保持乐观态度,坚 持合法抗争。亨廷顿先生在《变动中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一再说,改革是比革命艰难得多的事业,需要改革者具有极大的道德勇气、政治智慧和坚韧不拔的耐性 ——就让我用这句话和公盟许志永、王功权等“中国人真正的脊梁”们共勉吧!

2009.7.19.

万延海

2009年7月29日,公盟负责人许志勇博士被警察拘留,随后被拘留的是公盟的财务人员庄璐。罪名是涉嫌逃税。7月14日,公盟被北京税务部门处罚142万偷税漏税罚款,7月17日北京市民政部门对“公盟法律研究中心”下达取缔令。

北京税务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盟偷税所涉“问题款”来自于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另外一家公司自2006年以来的五笔资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北京地税局认为,这些“捐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没有交纳5%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偷税达6万余元。北京国税局则同样认定,这些“捐赠”属于法定企业收入,公盟没有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共计18万元。按照相关法律,偷税行为可施以50%至5倍的罚款。在对公盟的处罚中,两局执行了5倍的最高上限,罚款总额达到142万元。数以万计的NGO在民政登记无门的情况下,被迫选择了工商注册,以“公司”的面貌出现。公盟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 2005年工商注册而成。外部是公司,内部是NGO,这两套模式给公益组织带来很多尴尬。NGO业内普遍认为,税务两局对公盟的处罚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接收的是项目捐赠款,不是营业收入,不需要缴税。

对法律公益组织公盟的系列打击行动制造了一个不良先例,工商部门注册的公益非政府组织如果接受境外赠款从事为中国人民服务的事业,组织随时会被罚款、被取缔,组织负责人被拘留。鉴于组织负责人多半是理想主义者,具有献身精神,我们就暂且不问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安全吧!把公益组织财务人员抓捕,随便编织罪名,给民间组织带来严重影响。将来谁来给民间组织处理财务呢?

当大家看到各个民间组织辛勤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一定心存感激;当民间组织从业人员每月拿到微薄的工资,虽然少点,心里也是喜洋洋的。可是谁会想到,普通人家(多数是女性)为了就业,在公益组织找到一份职业,处理财务工作,并不参与巨款的分赃,竟然被警察带走,面临牢狱之灾。将来谁来给民间组织理财呢?在为人民服务的民办组织里管理少之又少的金钱,竟然成为中国政治上一个危险的职业。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
★★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