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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近年来由于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 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腐败泛滥现象等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仇官、仇富心理严重。因为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法 行政、司法不公等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诸如瓮安事件、甘肃陇南事件等等,大规模的恶性事件也越来越多,已经影响到了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律师代理的涉及群体性法律事务也有很多。那么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有些什么特征,律师如何办理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办理这些群体性事件案件过程中 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避免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十分荣幸地请到了于建嵘教授为我们做题为《社会冲突与律师建设性作用》的演讲。大家欢迎!

于教授系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 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很简单。于教授的主要著作有《底层政治》、《中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和《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 评》等等,于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很深的造诣。他将以当前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与对策为核心,与大家今天一起分享他的成果和高见, 相信于教授的演讲一定能给大家很多启发,引发深思,带来耳目一新的感受和收获。下面我们就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于老师为我们讲课。


马英九总统今天强调,我国的民主制度、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是台湾核心价值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未来立国的重要基础。 总统表示,我国的民主内涵-法治、人权和自由的保障还有提昇的空间。政府将会持续就非法监听进行监督管制,务必把非法监听从社会中完全排除。而集游法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除有明显而立即的危险,政府会将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他在台北市长任内,让台北市的集会游行变成全国最自由的地区,他有信心可以让全国都做到这一点。 总统也期勉全国律师扮演监督与鞭策政府的角色,让我们把台湾变成华人地区的民主灯塔,打造一个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会。

总统是在出席第62届全国律师节庆祝大会时作了以上表示。致词后,总统也亲自颁发奖牌给获得2009优秀公益律师奖、会务贡献奖、法律文学奖、资深律师及优秀调委员的获奖代表。

总统致词内容為

今天应邀出席第62届全国律师节庆祝活动,这是我上任以来第二次参加,感到非常荣幸。律师深入人群,可说是升斗小民正义的维护者,在律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促进民主法治為使命,英九个人不是职业律师,但身為法律人,对这些理念相当认同。所以保障人权应该是律师非常重要的目标,我个人在今年5月14日签署了两项重要人权公约,刚才顾理事长也提到,这两个公约都是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中华民国在1967年就曾签署,可是4年后,中华民国就失去联合国代表权,没有办法继续进行相关批淮工作。在7、8年前,民进党政府曾经在张俊雄院长主导下提到立法院,当时我担任台北市长参加院会,就非常支持这个立法,可是一直都没有机会通过。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的时候,我特别强调一定要让它通过,通过后我也批淮了,批準后也送到联合国去存放。按照这两个公约的规定,存放三个月后才能生效,可是联合国当然不会接受我们的存放,我们也做了适当的準备,法务部在提出这两个公约的时候,同时也有一个施行法,把它变成国内法,这个国内法我在4月22日公布,4月24日生效,也就是说,它可以直接被适用。

但我们也知道,儘管我们大概瞭解国内法和这两个公约有牴触,比较明显的最近几年己经克服了,譬如孕妇跟少年的死刑都解决了,但是其他方面一定还有一些扞格之处,所以我也要求法务部在今年12月之前作通盘整理,两年之内把所有相关法令都加以修正,让它能够符合世界的人权水準和国际接轨,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而在这方面,各位可以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為人民保障人权,二方面也监督政府是不是忠实在执行这两个人权公约。

另外,我在竞选的时候就提出第二阶段民主改革的理念,比如我们民主的发展已经获得一定的成果,也受到世界各国的尊重,但是民主的内涵还有许多可以提昇的空间,其中法治、人权和自由的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内涵,否则我们的民主还没有资格被称為「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这点在西方已有「非自由主义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的说法,那种所谓非自由主义的民主就是徒具民主的形式,包括选举、国会,但是却不具民主的实质。全世界现在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定期举行选举,但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能够符合自由主义民主的标準,这点我个人觉得还有继续努力的空间。所以,我在就职演说裡特别提到,一定要禁止非法监听,必须要维持司法独立,我个人绝不会干预司法事务,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发现包括通讯监查的数量大幅减少,不论是警政署、调查局,在通讯监查书的申请与核发方面比过去都要少了七成以上,这点让我感到欣慰,但还有其他机关也有权核发通讯监查书,我都一直进行监督管制工作,务必把非法监听从我们的社会中完全排除。

此外,有关大家关心集会游行法的立法,我在竞选的时候就主张从许可制改為报备制,我也要求内政部和立院党团一定要符合宪法标準,除了有明显而立即的危险外,应该把限制降至最低的程度。集会游行不可能没有法律规范,但是它毕竟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所以法律的限制要越少越好,这点我一定会加以贯彻。我在台北市作了八年市长,我已经让台北市的集会游行变成全国最自由的地区,我有信心可以让全国都做到这一点。

我非常相信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而所谓的腐化不只是贪瀆,也包括滥权,这是我一再告诫自己,不要腐化贪瀆,也不要滥权,因此我在很多地方希望让政府能够自我节制。

其次很重要的是,律师公会在这段期间,有关律师伦理规范的修正,使得律师自律的功能更进一步发挥,尤其在国际事务上重返POLA(亚洲律师公会会长会议),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成就,我们非常鼓励并期待律师朋友们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有更多发展的空间。

至於,刚才大家非常关心的司法改革,我在7月间跟各位的代表和法官、检察官代表碰面,也获致初步共识,我也组成了諮询小组进行相关议题的探讨,我们希望把大家有共识的部分儘快落实,当然我想大家都瞭解,就拿一部法官法来讲,儘管共识的程度很高,但仍有许多小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剔除成见,达成共识,尽快完成它的立法程序。我们希望这些法律一方面能够对於不适任的法官、检察官有一种监督和压力,另一方面,对於人权的保障能进一步提升。事实上,近一年来,社会各界对於司法人权的关心有增无减,而我个人刚好在两年前也有机会以刑事被告的身份走完侦查审判所有的程序,跟我十多年前担任法务部长的经验有非常有趣的对照,因此让我也感受到许多应新应革之处,尤其是对於侦讯中笔录的正确性感受良深。今天会后我会参观中华民国仲裁协会所安排的即时速录器的操作,这点我跟王部长也多次沟通,希望检察官在侦查中,至少就可以考虑採用法院已经採用多时的这种电脑萤幕,让刑事嫌疑人能够看到他跟检察官的侦讯过程中对话的记录,这样能够减少误会,避免在往后司法侦讯中造成许多困扰。将来如果能採用更先进的方式逐字记录,我相信侦审的品质都能大幅度提升。

当然法务部现在也非常积极地就羈押法和相关规定进行改革,我认為这是非常必要的,就最近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看来,国外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提出质疑的并不多,但对於某些制度面的问题,却有相当的批评,这一点我们也应进行改革。

无论如何,中华民国已经进入一个跟过去不同的时代,今年是政府迁台60年,后年是中华民国建国100年,中央政府来台湾打造了一个跟在大陆时期完全不同的社会,其中很重要的一部份就在於我国的民主制度、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这是台湾核心价值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未来立国的重要基础。

各位律师先进都是在野法曹,扮演了重要的中流砥柱的角色,我们政府工作也需要在野法曹不断的监督和鞭策,让我们把台湾真正变成一个华人地区的民主灯塔,各位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今天欣逢各位的节日,除了在这里祝福大家佳节愉快外,也保证政府部门一定全力与各位合作,打造一个真正法治和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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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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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广州日报7月14日报道 现代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第一,犯罪的时间居然是“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最基本的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第二,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 嫖娼的人却构成“强奸罪”;第三,起诉定性是“轮奸”,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被告却被判5年,是“量刑畸轻”了。

连日来,一篇名为《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转帖。帖子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然判定徐文胜等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

根据帖子的陈述,发帖者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久前,他收到了别人寄来的一封邮件。邮件中,是东至县人民法院对于一起强奸案的判决材料。发帖人称,看完材料,他十分怀疑当案法官、检察官的法律水平,并认为这样的审判真的赶得上《红楼梦》里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了。

找人介绍嫖宿变强奸

根据帖子所述(发帖者表示,案件事实依据于法院的判决书)。在2008年二三月的一天,东至 县查道友、许再进、张林军等三名男子商议嫖娼。随后,由查道友打电话给“妈咪”占冉梦,让其介绍女人过来嫖宿。占冉梦于是带着女子沈某于晚上11时赶到当 地友谊宾馆。随后,徐文胜因寻找查道友,也来到了友谊宾馆。

2008年6月24日,也就是事隔四个月后,沈某因觉得自己分钱少、吃亏了而“报案”。到 2009年6月5日,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其中,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占冉梦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另案以“强奸罪”判处查道友、许再进、徐 文胜各5年有期徒刑。判决理由则为,三名被告人趁沈某酒醉之机和其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

两被告否认发生过性关系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发帖者——广州律师刘先生。

刘先生带上一堆材料与记者见了面。他表示,仅仅从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来看,这个案件就错漏百 出,是一起重大的错案。第一,犯罪的时间居然是“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第二,介绍卖淫的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嫖娼的人却构成“强奸罪”。第三, 起诉中对该案的定性是“轮奸”,而轮奸罪,三名被告人最低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可在法院判决中,三名被告人却又是被判处5年有期徒 刑,是“量刑畸轻”了。实际上,按《刑事诉讼法》要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都应由基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起诉。

刘先生说,他发现除了查道友承认当晚和沈某发生了性关系外,另外两名被告人许再进、徐文胜均多次明确否认与沈某发生了性行为。

在接受采访时,被告人徐文胜的哥哥徐满黄告诉记者,弟弟徐文胜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与沈某发生关 系。在派出所时,办案民警跟徐文胜说,只要他认了,交五千元就可以走人;但如果不认,就通知他家人带三万元来领人。徐文胜担心名声不好,当时只能按民警的 意思来说。而在一审审判时,徐文胜就为此专门提出抗辩,但却没有得到法官的采纳。对于弟弟的案件,徐满黄大呼冤枉,并认为,这是当地公安机关为了出成绩办 下的错案。

法院承认事实未查清

东至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傆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则默认了帖子的存在。他说,“二三月份的一天”这 样的表示,以前也有类似的。当然,严格从法律来讲,是不恰当的。至于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出现这样的表述?傆主任解释到,这是因为公安局没有查清楚,就只能这 样表述了。而该案的审判长,东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高贵伟则不愿意对案件多谈,只是表示,“这个案件已经上诉,当事人有不同意见在庭审时可以提出。”

法律专家:

基层司法生态令人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案发时间这一基本事实都不清楚,刑事审判程序根本不应启动。这宗“强奸”案,公安机关居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居然照样起诉、法院居然照样判决,这不能不令人担忧我国基层地区的司法生态。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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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敏感案件的北京维权律师群体被整肃,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主管律师行业管理的北京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联手打压维权律师,目的是让这些律师无法执业,无法生活,最后被迫离开北京。
维权律师群体遭遇“考核门”

新一轮的整肃,到了5月底、6月初进入一个“高潮”: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7名律师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王雅军、李春富及李和平的两名助手,都没能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的律师年度考核登记。6月9日,查阅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平台,李和平律师的基本资讯是:资格证取得日期是1996年10月28日,当前执业状态是“登出”。北京高博隆华律师所作为法人机构已通过司法局年检,所里其他律师都已通过考核登记,但就李和平这几名律师被挡在了门外。

此次整肃中,北京共信律师所因谢燕益律师参与律师维权工作而上了“黑名单”,司法局要求律师所“清理门户”,待改正后方可办理年检手续。律师所年检不获通过,就无法办理律师执业证年度考核登记。目前,该所律师李敦勇等尚在等待“过关”。维权律师张星水所在的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同样面临着年检问题,很多维权律师担心“新账旧账一起算”。

按照司法部规定,律师事务所年检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维权网的不完全统计,北京2009年度新一轮打压维权律师行动,包括江天勇、李和平、黎雄兵、李春富、王雅军、程海、唐吉田、杨慧文、谢燕益、李敦勇、温海波、刘巍、张立辉、彭剑、李静林、兰志学、张凯、刘晓原、张星水等维权律师,有的办理敏感案件,有的参与呼吁律师协会直选,有的网上发表文章批评司法局和律协,这些律师已被或正被以“年考登记”的名义不予登记、注销或暂停执业资格,另外黑龙江的韦良玥、广西的杨在新等多名外省律师也传出受压制的消息。此前一年,还有滕彪、李建强等律师的律师执业证被注销,无法恢复。最新消息,6月11日北京律师刘晓原证实,他现已通过“律师执业证年检”。

面对压制,参与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黑龙江三班仆人教会案及法轮功等多起敏感案件辩护的律师李和平认为,司法是这个社会的底线,一旦这个底线被权力突破,这个社会就不可救药了。有人说过,“谁关心公共利益,谁就离监狱不远了”,“连律师都不能依法维护权益,老百姓又当如何维权呢?”当下的中国正处于这样的时代,律师被压制,执业证被注销,这个国家就落难了。当年刘少奇拿着《宪法》为自己辩护的时代,正是《宪法》如同废纸的时代,这样的不幸有可能还会在中国重演。

现在就是一个这样的非法的败坏时代,李和平等维权律师的执业证被登出,还需要重新登记,但像他们这些上了“黑名单”的律师,重新申报能否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还是一个未知数。

6月7日,北京律师白石君等30人在网上发表一封《敦请张学兵辞去北京律师协会会长》的公开信,认为张学兵是在程式非法、民怨沸腾的情况下“当选”为北京市第七届律师协会会长的。近三个月来,程海等北京律师接二连三遭遇暴力殴打,北京律师协会作为行业协会非但没有起到帮助律师维权的作用,倒是处处施加压力,给律师强扣紧箍咒:如不能接受国外媒体采访、群体性案件和政治敏感性案件要报批和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之类。如今,大量律师没有通过年度考核,该事实已经被国际社会关注。然而,律师协会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该公开信说:“我们看到:没有通过考核的全部是维权律师,包括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律师和承办所谓敏感案件的律师。很显然,这些律师是中国法治的践行者,他们不顾个人得失,积极推动中国法治化、民主化的进程……用自己的智慧和安危来真正担负改变中国社会道德沦丧和法律软弱之责任。而偏偏是在您上任后,这些律师居然成为无法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这实在是中国律师界的耻辱,也是您的耻辱。”

律协:权力的帮凶

笔者接触到的几位维权律师,几乎都对律协“挂羊头卖狗肉”恨之入骨。北京律协对律师所每年收取1万元会费、律师个人每年收取2500元会员费,但却没见其对维权律师说过公道话。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5月13日到重庆办理案件,反被当地警方刁难和殴打,至今未见律协谴责警方,也未见其慰问受害律师。

张凯、李春富律师重庆被打后,黎雄兵、李方平、董前勇、兰志学律师发起《提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紧急关注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遭遇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事件的会员呼吁》,唐吉田律师还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张学兵会长、维权部张为民律师、胡晓琳律师要求其紧急处理李春富等两位律师被打事件,但均未见两级律协公开声援和抗议。北京德先生社会研究所5月15日就两位北京律师被重庆警方肆意殴打事件发表正式声明称:“此事件如果处理不当遗患无穷,今天被殴打的是李春富律师,明天可能就是张春富律师、王春富律师,今天粗暴践踏律师权益的是重庆警方,明天可能就是其它警方;我们深为律师所处的生存环境感到担忧,为律师的前途和命运感到担忧。”

北京律协本是全体北京律师会员和律师事务所会员“自愿组成,按照章程会员对律师协会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工作有监督权”,但在现实中,这只是一纸空文。2005年3月至2009年3月,第七届北京律协会长李大进任职期间,北京律协存在持续和广泛严重侵犯会员权利的行为。虽然程海等律师进行了抗议,律协收费依然如故,律师利益依然得不到保障。

3月28日,新一任北京律协会长产生,却不是直选,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张学兵,最终以绝对多数票“当选”。可维权律师认为他领导的律协不会帮助律师,反而和其前任一样是“权力的帮凶”。维权律师们的呼吁,如律协会长直选、北京律协会费过高、北京律协没有合法章程等,没有任何回应,司法局牢牢控制着律协。

律协不是维权律师的自治组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北京共有18635名律师,超过1200家律所,其中年收入100万以下的律所超过了30%。而在支持直选的律师当中,中、小律所律师占多数,但他们在选举中并没有多少发言权。北京社团登记资料显示,到2006年年底,北京律协资产达到1.16亿,现金资产达到6300多万元——事实上北京不少维权律师一直背负着每年2500元会费这一沉重负担,但律协却没有相应降低会费标准。张学兵上任后表示有关会费标准的调研即将展开,新一届北京律协将更加关注会员的生存发展问题,可事实上维权律师们并没有感到任何改变,他们对律协的任何承诺不抱任何希望。

至今尚未通过年检的程海、唐吉田、张立辉、杨慧文等众多勇敢的公益律师们,为了公益牺牲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为了律师协会自治,为了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冒着执业风险的巨大压力执著努力。虽然律协公布的结果中他们没能成为律师代表,但他们的抗争证明他们是维权团队,是律师心目中的真正代表。为了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那些为了心中正义的理念而拼搏的律师才是律师界的骄傲。

同样是律师执业证被登出的人权律师李建强认为北京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以考核的名义进行压制维权律师,他们故意不让维权律师通过年检登记,而司法局和律协“信得过”的律师都是参与“赚钱和分赃”的律师。李建强参与多起维权案子,但最后的结局是不得继续从事律师工作,而因“得罪党国、叛逃出境”。他认为现在维权律师的维权空间越来越窄,“在中国做律师非常之难”,“政府法制倒退,律师懂法又能如何?”“律师在这种环境下能洁身自好,也非常之难。”

对于维权律师来说,法律才是最高的权力,律师们不但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还有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宪法和普世价值,争取直选律协,直到律协真正成为律师自己的自治组织,推进中国早日实现宪政和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