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链接:http://www.de-sci.org/blogs/heifeng/?p=37672

作者:黑  沨

10月18日的林希翎北京追思会,被停电被停水,被层层阻挠。在黑暗中顽强举行的追思会图片下,我配以了“沉沉黑暗之外,毕竟是朗朗乾坤。只要有窗,就会有光明透进来”的句子。
然而,当刘晓原律师告诉我,他所代理的游精佑一案由诽谤罪改为诬告陷害罪被起诉并已移交法院,不日就要开庭审理的时候,对自己的这段文字,我不禁发出了强烈质疑:
沉沉的黑暗之外,真的是朗朗乾坤吗?我们真的拥有着一个光明正大的朗朗乾坤吗?
窗,所谓的窗,又在哪里?除了我们用自己的意志、信念、信仰、善良所顽强开启的心灵之窗,在现实中,我们拥有着能透进灿烂阳光明媚月光、能流通自由新鲜空气的窗子吗?
至少,对于即将以诬告陷害罪受审的游精佑他们来说,如今他们日夜面对的是森冷的铁窗。铁窗外,没有朗朗的乾坤。
关于游精佑其人,我一开始所知不多。关于严晓玲案,我也只了解些大致皮毛。说实在的,从邓玉娇到严晓玲,从俯卧撑到躲猫猫,从刮痧到做恶梦,从被失踪被失语到跨省追捕,这个世界的荒诞和黑暗,已足以让我们不忍卒睹、不忍卒听了。
从刘晓原律师的博客里,我了解到他是一个桥梁工程师。再稍稍百度一下,铺天盖地的都是来自一个个网络论坛、社区的“求救!为了西南交大的兄弟游精佑”心急如焚的呐喊声。
众说纷纭里一个不同凡响的游精佑,让我的心灵被深深震撼了。
在一个“小宝异尘”的博客里,他被称为“好人游精佑”。
在另一些帖子里,游精佑被称为“一个傻得不能再傻的书呆子”;“一个以为我们必须为公理和正义呐喊的堂吉诃德”;“一个不问结果,只管去做,只管推着石头上山的‘梦游症患者’”!
网友们所记录的游精佑,即使有时只是寥寥二三事,却也是足以震撼人心的二三事:
每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
为赴地震灾区的志愿者提供差旅费;
在医院里遇到的素昧平生的受伤民工,慷慨解囊、仗义募捐;
关心访民、热心维权,就算因此下放、减薪都在所不辞……
游精佑是富翁吗?不是。他只是一个科技工作者。一个桥梁工程师。即使衣食无忧,游精佑也并非富裕到必须释财以解脱金钱负担的程度。
铁肩担道义。
一篇篇文章读下去,回荡在我心灵里的只有这五个字。一篇篇文章读下去,我的眼眶在不断地湿润。
一个已经充斥了、习惯了背信弃义的社会,一个越来越不知道道义为何物的社会,这个傻到极致、好到极致的书生,是什么铸就了他的铁肩,让他如此瘦弱而如此硬朗的“铁肩”来担当这太过沉甸甸的“道”和“义”?
为死得如此蹊跷、如此悲惨的严晓玲讨要一个真相、讨要一个公道,为苦苦上访一年而无果的严晓 玲母亲制作一个纯粹纪实的视频,对游精佑而言,也不过是理所当然地再担一次道义。然而,在一个不知道义为何物的社会,在一个不知公民权为何物的国度,这一 次的勇于担当对他而言、对他的家庭来说却无疑是一次浩劫、一次灾难。
6月23日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闽清“严晓玲”,比 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文,次日福建警方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如此迅捷的查案效率,当然创造了纪录也创造了神话;
6月26日网帖代笔人范燕琼被公安人员“带走”。7月1日至16日先后有吴华英、陈焕辉夫妇、游精佑、郭宝峰等网友,同样以诽谤罪被拘留。目前,仅陈焕辉夫人被释放。这也刷新了中国网络因言获罪人数之多的纪录;
7月15日被刑拘网友的代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申请被拒绝,理由是此案涉及“国家秘密”。这些 小人物中,究竟是谁使此案触及到了“国家秘密”?惨死的弱女严晓玲?网帖代笔人范燕琼?为此制作了视频的桥梁工程师游精佑?吴华英、陈焕辉夫妇、郭宝峰等 其他草民?就他们卑微的身份而言,就这个案件本身而言,所可能触及的是哪一桩“国家秘密”?由此,福建警方再创下一项“国家纪录”;
由诽谤案,到涉密案,到诬告陷害案,案件性质不断变脸,“受害人”不断变脸,其变幻之莫测、手段之高明,同样创下全国之最。
创下如此多的全国之最,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受害人”,才能具备如此能量,让公权力被如此滥用,从而“使法律成了儿戏,使罪名成了魔术师帽子里的兔子”,使国家公器,沦为官员泄私愤的工具?
是聂志雄?聂的丽歌夜总会?是林、卢警官?涂检察官?
谁有这样的能量?为什么会具备这么大的能量?其背后的支撑是什么?对民众、对社会、对国家的危险性又如何?答案其实不言而喻。
再说游精佑。
桥梁工程师游精佑当然是个真正的好人。真正的傻人。若非这样的好人,若非这样的傻人,又怎会每每在面对人间不平、面对同胞危难挺身仗义?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好人、傻人在一次次挺身仗义,在这个对公平和正义已经麻木的世界里,不至于让我们发出“连一个义人也没有”的绝望感喟。
假如这样的义人也被关进了森冷的黑暗大牢,那么,同时被关进大牢的,就连同了这个社会的道义和公理。那么,当现在这么个世界上已经仅存无几的好人、傻人,也需要我们挺身仗义一次的时候,我们有什么颜面畏缩、继续做个冷漠的看客呢?
也许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也许黑暗和混沌里本没有窗,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启动自己的公民力量去推窗、开窗,光明才会一点点透进来。
那么,游精佑所担当的已经太多、太沉重,让我们都来担当一次吧。让我们都来推窗、开窗,让属于游精佑的光明透进来,让属于我们自己的光明透进来。让光明和正义战胜黑暗与邪恶。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拥有一个朗朗的乾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博讯 boxun.com)

马检公刑诉(2009)142号

三被告略

本案由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罪,于2009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2009年9月18日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三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8年2月11日晚,严晓玲被送往闽清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严晓玲系被人奸杀,并要求对严晓玲死 因进行解剖检验。当天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尸体进行了解剖,并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后,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 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德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后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精子”的 结论,福建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闽清县公安局根据上述鉴定,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 并将鉴定结论告知了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另案处理)。闽清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制作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林秀英。

林秀英对省、市、县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多次到县、市、省政府直至进京告发,要求严惩凶手,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并企图获得政府的赔偿。闽清县公 安局针对林秀英告发的事项,经认真调查核实后多次依法告知林秀英,其所控告的不是事实。但是林秀英仍然对告知内容不满,继续向相关部门上访告发,并串通被 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故意捏造事实,与“参与”、“博讯”等境外网站勾联,利用互联网大肆炒作“严晓玲死亡”一事。

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在福州林秀英的儿子严方暂住处,听林秀英、林爱德(另案处理)讲述严晓玲死亡的相关情况,查看了严晓玲死亡的法医鉴定 和照片等材料。同时,林秀英、林爱德向被告人范燕琼提供了一份上访控告书,并告之其目的是“要求严惩凶手,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获得政府的赔偿”。 被告人范燕琼查看了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关于严晓玲死亡的《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书》后,在马尾区马尾镇快安50号江滨锦城秋实苑10栋203室陈焕辉 (另案处理)住处用电脑撰写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同年6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范燕琼伙同陈 焕辉将打印好的文章带到福州市协和医院旁一家餐馆内念给林秀英和林爱德听,并告知要将文章发布到互联网上,随后被告人范燕琼又在福州“睿鑫”复印店内将严 晓玲的法医鉴定和死亡彩色照片等材料扫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自己和陈仰东(另案处理)的电子邮箱中。当晚23时许,被告人范燕琼在陈焕辉家中对该文章进 行修改,捏造了“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 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力”、“2007年农历腊 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本人听到医护 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聂志雄父亲说严晓玲系遭8人轮奸致死”等情节,在文章未段,被告人范燕琼呼吁“……为此,紧急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专案组进行彻底,立即拯 救这些正处于警匪手中残害的女孩,严惩这帮天良丧尽的警匪!”,并将该文加贴严晓玲的死亡照片时,发布到境外网站。被告人范燕琼在“博讯”、“参与”等境 外网站上,看到其《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的文章,但标题更改为《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 倍》的帖子后,就下载该帖子并署名“吴青天”发给网友“纯洁网络”、陈仰东及其前夫林辉。

2009年6月26日上午5时许,被告人范燕琼在连江县坑园镇前屿村先进路35-3号黄圣齐住处接到林秀英电话,称“闽清公安局邱副局长带人到其家中吓唬 她”。被告人范燕琼随后就用黄圣齐家中电脑,杜撰了一篇题为《闽清公安局邱副局长等十几个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的文章,后发送到境外网站和博讯 网编辑蔡楚的邮箱。

2009年6月24日上午,被告人游精佑在“凯迪网”看到了《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文章后,通过网络QQ和电话与被告人吴华英、 陈仰东等人联系,策划给林秀英拍摄录像并发布到互联网上。随后,被告人游精佑还电话联系李子山、郝刚等人,让被告人吴华英负责去郝刚家拿摄像机,李子山负 责拍摄录像,陈仰东负责联系和接送林秀英。供专线联系。当天下午,陈仰东在协和医院门口将购买的手机交给了林秀英,并接林秀英和林爱德到福州市台江区“心 家泊”社区停车场等候游精佑。被告人游精佑和陈仰东约定去被告人游精佑在马尾的家中给林秀英和林爱德拍制录像。后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陈仰东、林爱德、 林秀英等人在被告人游精佑家中大厅商量如何拍制录像,被告人吴华英还要求将林秀英的控告状、《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拍摄到录像中。 随后,李子山在餐厅给林秀英和林爱德拍摄录像时,被告人吴华英要求林爱德对林秀英德讲述做出补充,并和陈仰东教唆林秀英和林爱德如何做出痛苦表情。在此期 间,郝刚在互联网上看到福州市有关部门关于严晓玲死亡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后,即分别打电话告知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与网络文章内容出入很 大,并提醒二人应慎重。录像拍摄完毕,被告人吴华英还对严晓玲的照片、身份证进行拍照。晚饭时,被告人游精佑将摄像机和录像带交给郝刚,要郝刚帮忙剪辑后 传给他,被告人吴华英也提出传一份给她,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与邮箱告诉了林秀英、林爱德,要她们传严晓玲的生活照给她。

2009年6月25日中午,林爱德在闽清县林锋端电脑店将三张严晓玲的照片扫描后通过QQ传给了被告人吴华英,被告人吴华英又通过网络传给了郝刚,要求郝 刚把这些照片编辑到视频中。被告人游精佑也了解到了福州市有关部门关于严晓玲死亡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内容,并向网友咨询了宫外孕问题。同年6月25日晚,郝 刚将编辑好的视频,通过QQ发给游精佑。同年6月2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游精佑将收到的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土豆网”上。同时还将视频发送给了被 告人吴华英及网友郭宝锋(另案处理)、“老朋友”、“花木兰”等多人,并要求这些网友协助他将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被告人吴华英收到视频后,通过网络QQ 邮箱将视频发给“老虎庙”(张世和)、“大丈夫”(张建平)、“张辉”、“中国正义反腐”和“曾颖”等五人。郭宝锋收到视频后将视频又发送到境外网址为 www.tinypic.com的网站上。子后,该视频又被冠以“严晓玲被轮奸致死,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等名,发布在“博讯”网等网站上。

自《闽清“严晓玲”比东巴“邓玉娇”悲惨一万倍》、《闽清公安局邱副局长等十几个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母亲林秀英》的文章和“严晓玲被轮奸致死,家人哭诉悲 惨经历”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点击和跟帖。福州市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先后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 英等人所发布的文章和视频后,高度重视,抽调大批人员成立专案组,一方面通过对参与严晓玲抢救过程的医护人员、当时调查严晓玲死亡事件的民警、严晓玲死前 解除的人员重新进行调查,对严晓玲的死因重新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另一方面通过对“丽歌”KTV的股东与工作人员、聂志雄的亲属、闽清县的群众等大量人员 进行调查访问,对文章和视频中所提及的“聂志雄等相关人员所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经专案组认真核查后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 所制作的文章和视频都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无辜人员,意图使聂志雄等人受刑事追究。特别严重的是2009年6月24日福州市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 布真相,但是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仍然继续制作视频和文章发布到境内外互联网上,继续诬告、陷害聂志雄等人。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 人的行为卑鄙、手段恶劣,严重侵犯了文章中所提及公民的人身权利,使他们的名誉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 动,并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捏造事实,编辑文章发布互联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然用被告人范燕琼撰写的文章制作视频并发 布到互联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潼

代理检察员:林瑜

2009年10月15日

来源链接: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9/10/200910270043.shtml

76816983

看守所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下董自然村福州市第二看守所321监房游精佑收

邮编:350000

福州朋友的短信:游妻说感谢你们的心意,但她谢绝你们的捐款.她说大家可以多往看守所写明信片,只要不谈案情,这样他不会太孤单.游妻也比较焦急,案件正准备往法院提诉,网络上也没有了声援的声音.

背景介绍:

7月1日,游精佑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怀疑他与范燕琼、吴华英等人网上传播了严晓玲“遭轮奸致死”的文章(视频)。

据6月25日《东南快报》报道,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帖文,文章叙述了福州市闽清县上访群众林秀 英讲述的其年仅25岁的妇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的经历,引起网民广泛关注。6月24日17时35分,福州市委宣传部通过福建官方网站东南新闻网澄清严晓玲 死亡事实真相。17时29分,福州市公安局通过福州官方网站福州新闻网发布消息,对严晓玲死亡事件说明真相。警方称,此帖纯属谣言。

6月25日,警方抓获了范琼燕(据说是她听了林秀英诉述后写的文章)。之后,又抓获陈焕辉夫妇、吴华英、林秀英弟弟、游精佑,还传唤了几个网民。7月16日早上,郭宝峰也遭刑事拘留。警方对他们的指控是涉嫌诽谤犯罪。

警方所称的谣言帖子,应是指《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我在网上搜索到这篇文章,发现全文大概只有二千字。

如寄出明信片后,可在这里登记:

http://is.gd/4lRLn

这则名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子,经19万次转载,引来众多愤怒的评论。记者了解到,讲述帖子内容的严晓玲之母林秀英,文化程度比较低,也不懂计算机和互联网操作。她的叙述经三名网民制作后发布到互联网,就变成一个完整而清晰的故事。

此后,三名网民参与发帖被刑事拘留的事再次传播到互联网上,引起质疑。经过多方联系,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其中的两名网民———范燕琼和游精佑。采访开始时,游精佑就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他的谈话不愿涉及法理法条,只是向记者叙述事件如何上网,以及后来的演变过程。

那么,这些网民究竟做了些什么?他们在“严晓玲案”的传播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记者对此再次进行调查。

第一步:求助网络写手

专业写手自称没必要核实事实

严晓玲母亲的讲述,已弄不清是真实的记忆,还是经多次复述后的传言,她讲述的片断有许多矛盾之处,然而,形成的帖文却有条理有逻辑,她找到谁来操作帖子?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网上引起轰动效应的帖文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该帖子由网民范燕琼主笔,后经境外网站的编辑包装后传回境内,并在各论坛中传播。该帖子的全部资料,来自于严晓玲之母的讲述,经网络写手“理解”后出台。

记者了解到,严晓玲死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林秀英根据自己“亲耳所听”、“亲眼所见”的事实,多次上访,仅闽清县公安局她就去了十几趟,但得出的结论始终一样,林秀英一直没有得到“轮奸致死”的结论。

“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林秀英开始上访,并认识了一群上访的朋友。今年5月,林在一个上访朋友的介绍下,主动联系上了“专门帮人告状”的人,此人叫范燕琼,自称民间维权人士。

林秀英说,她给范燕琼讲述故事,并提供了“闽清公安局刑警队林队长(实际上是现闽清县公安局林副局长)”、政法委某书记等人的电话,还有一张严死后几个月在太平间、皮肤和肌肉出现严重萎缩的照片。

范燕琼向记者回忆她与林秀英会面到成稿的过程:今年5月,她接到了林秀英的电话,对方要求和她当面谈关于女儿严晓玲遭人强奸致死的事情,然而两人的会面一直拖到6月21日,地点在福州。范燕琼记得,林秀英给了她照片、法医鉴定书等一些材料,其余的都是口述。而她根据林秀英讲述的内容,于22日写完稿子并打印出来,交给林看,确定无误后,把帖子和照片发到了境外某网站编辑的邮箱里,由境外编辑发出帖子。

6月23日,网上就出现了由范燕琼撰写的题为“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的帖子,并被迅速转贴到国内多家知名网站的论坛上,范的署名是“严寒”。

从和林秀英会面到发帖,相隔不过几十个小时,范燕琼表示,她没有对事实进行必要的核实。她说,林秀英在叙述女儿惨死的过程时,痛哭流涕,非常动情,这让她足以相信林讲述的事情是真的。范燕琼称,自己“很感性”,所以对林秀英的讲述深信不疑。

但另一方面,范燕琼自称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为知名企业做商业谈判”。被逮捕后,范也曾发表声明,表示在未对事实经过必要核实的情况下就发帖,是“不妥当的”。

帖子上网后,福州公安第二天即在省内各媒体上公布一年来的调查结果,然而,帖子的影响力仍在扩大,不信任的情绪仍十分浓烈,这其中,网上推理性的回帖,以其冷静的分析,使之成为“意见领袖”,真相反而被情绪化地排斥在外……

第二步:壮大声势

一天之内帖子变出三个版本

据公安机关调查,在第一个帖子发出的短短一天内,帖子先后出现了3个版本,在网上流传广泛,先后被转贴共19万次,还不计算跟贴数量。福州公安部门迅速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然而这个回应在互联网上遭遇强烈反弹。比如在帖中说:“丽歌KTV不远处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 “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警方申明,不存在所谓的“地下室”,丽歌KTV严死前短短两个多月的开业期间,没有命案,但网上响应不盛。

网民对警方的不相信,很大程度来源于网络上的一个质疑:为什么闽清公安“有嫌疑”却没有回避?网民们进一步联想到“躲猫猫”、“俯卧撑”等耳熟能详的网络事件,加深了不信任的印象。

就此,记者询问了帖子中涉及的闽清县公安局林副局长。林副局长告诉记者:严晓玲的母亲一直认为女儿是被强奸致死的,并到当地信访部门上访,因此,在严晓玲死后第三天(2008年2月13日),闽清公安局就在其家属提出尸检申请后,对严晓玲的尸体作了解剖检验,之后又有福州市、福建省两级司法鉴定中心给出最后的病理检验结果,结论一致,均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但严母林秀英对此结果仍然不满,多次上访,闽清县公安局又组织民警对严生前接触过的所有人进行了摸排调查,已排除了轮奸的可能性。

从事发后到今年6月23日,闽清县公安局多次接待了林秀英的上访。闽清公安局林副局长和经办民警魏警官都是以接待上访、调查事件的身份接触林秀英,并介入事件调查过程的,但直到一年多后“严晓玲惨遭轮奸”的帖子在网上出现时,他们才被指为参股丽歌KTV,或被指拒绝记录严身体有伤痕(注:事后调查,并无执法人员参股该KTV,且法医尸检严体表并无伤痕)。

因此,不存在该回避而不回避的说法。

而到了网帖中明确说明“闽清公安与聂志雄合股办KTV”时,已是一年多后的事了,一年多来反复调查结论如一。不过,许多网民还是把先前的闽清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理解为“消灭证据”。

第三步:视频上网

拍客教导严母要说得生动些

在公安局发布澄清消息后,他认为严晓玲的母亲应该拥有与政府部门同等的消息发布机会,于是他制作了林秀英讲述的视频,视频经过剪辑后发布到网上,形成一个观点截然相反的“新闻发布会”……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召集省内外多家媒体新闻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对严晓玲的死因作出了澄清,第二天,全城媒体几乎全文刊载。

但流言似乎没有止于此,反而引来了网友的“理性”质疑。

游精佑就是其中一个。他40多岁,工程师,负责一个重点工程全线的安全生产。他说,他先前就看到有关严晓玲的帖文,但觉得帖子存在夸张和不妥的地方,也听说了警方发布了权威消息,不过,他“还是想对帖子有些不妥的地方做一个补充”。

游精佑认为,要有力质疑公安局发布的消息,就要发出客观的声音。于是,他找几个朋友,主动联系了林秀英,把她带回家中,拍下了一段视频。警方在调查参与视频拍摄的人员时获悉,与游精佑一起拍摄的吴华英常常打断拍摄,停下来“教林秀英,要林秀英说得更生动一点,要感人”。游精佑说,自己找林拍摄的这段录像,内容都是林秀英和她的哥哥在讲述,之后被境外网站采用并出现在网上,但视频前面加入了“轮奸致死”等字幕。

记者发现,像游精佑这样,找林秀英核实情况的网民还有很多,不过,核实对象仅限于林秀英。而另一方面,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帖文中“控诉”的对象,也就是闽清县某政法委书记、参与查案的公安人员,被网民“人肉搜索”。

他们的家庭情况、私人信息被公之于众,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电话,生活不堪其扰。

故事是怎么逻辑化的?

林秀英的讲述中有许多矛盾及不合常识的地方,但是,在帖文中却显得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其模糊到清晰,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林秀英叙述:2008年2月 10日下午4点,严晓玲接到了聂志雄的几通电话,林秀英当时听到电话里聂要女儿去丽歌KTV,帮聂的朋友“叫小姐”。林秀英不希望女儿干这种事,但女儿回绝说,“这么做是为了两个弟弟好”。

记者核实:林秀英对聂志雄没有好感,她说聂“是一个混混,吸食过白粉,不是一个正经人”,她非常讨厌此人,“连门都不想让他进”。从警方和聂志雄的父亲处得到的消息证实,聂的确邀约严晓玲,同时,聂志雄“有家室,但常常在外混女人,还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过”。

形成帖子:范燕琼把聂志雄理解为“黑社会老大”,让严晓玲违背母亲的意思去与他约会。这与黑帮电影的逻辑一致。

林秀英叙述:女儿出事后,前来报信的是几个“不三不四”的男人,她还听说,当晚有8个人与严晓玲在一起唱歌。女儿死后几天,她在街上听到传言,女儿被多人轮奸致死。但法医告诉她,女儿死于宫外孕,她不信,因为女儿不久前来过月经。

记者核实:警方调查的情况是,严晓玲死前去丽歌KTV当晚,在一起唱歌的人的确有8至9人,这些人陆陆续续到来,有的还带着女伴,离开时,与严晓玲同行的是包括聂志雄在内的3名男子。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其“月经”的假象,妇产科专家解释为:胚胎未在子宫着床,宫外孕时也会有少量出血,类似月经的现象。

形成帖子:与严晓玲一起去KTV的人,可能是轮奸严晓玲致死的凶手;严晓玲明明是被害死的,法医偏偏说是宫外孕,说明警方与聂志雄这个“黑老大”有利益关系,再加上传言,就得出警方与聂合股开KTV,并形成保护伞,为该KTV出售毒品、容留卖淫保驾护航。

闽清县一名叫严晓玲的女子的死亡,在事隔一年多以后,其死亡“奇事”被人制成帖子,在网上迅速传播。之后,福州警方刑拘8名在网上发布帖子和视频的网民,这8人中,有3名网民仍在看守所,他们都可能被指控为诬告陷害罪,其余5人取保候审。这一网络事件再次引发关注。

网民发布的帖子讲述了当地一个惨绝人寰的故事:严晓玲在遭到闽清县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胁迫下,被8人轮奸后惨死。死时阴道撕裂、面目狰狞。当死者家属四处奔走要讨公道时,却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重重阻挠与威胁。原来,带头轮奸的人是一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此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人员相互勾结,合股开了一家KTV……这篇帖子通过网上论坛在民众中迅速传播,网上一时群情激愤。警方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予以澄清,却未能平息。这些网民在这一事件中扮演何种角色,为何许多网民不相信警方公开的信息,而此事的真相究竟如何?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轮奸致死”帖引爆网民关注

闽清的一个案件,网上的传闻和公安局的澄清是截然相反的两个版本,两个阶段的网上舆论,挑战警方的执法公信力……闽清严晓玲的死,在许多人看来,是一宗奇案。“奇”在网上民间与现实官方对此截然不同的说法,让人感到扑朔迷离。

今年6月,以“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为题的帖子在各大网站的论坛、QQ群出现,迅速成为网上的热门话题。帖子讲述一个故事,这个故事中,有四点突出的内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25岁闽清女子严晓玲被8人轮奸后死亡,死状凄惨恐怖;许多网站配发了严晓玲死后尸体开始干缩的照片;二、带头强奸的人叫聂志雄,是严晓玲的男友,也是当地一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死者及其家庭无法反抗;三、当地公检法机关成员与施暴者合开了一家叫丽歌的KTV。这家贩卖K粉、胁迫卖淫的KTV,成了他们敛财的工具,更成为他们玩弄女性的乐园,丽歌 KTV开张后,县城常出现无名女尸;四、由于公安机关的重要人员与凶手存在利益关系,警方对死者家属的控告百般阻挠,导致此案将成为一个巨大冤案。

帖子中,将严晓玲的死与另一个知名度极高的网络事件“邓玉娇案”进行类比,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网络质疑声浪又起

今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公布了与帖文针锋相对的真相澄清,警方表示,严晓玲的死,属于正常死亡,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件。

警方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该案做如下澄清:一、经过法医鉴定,严晓玲死于宫外孕,并没有被强奸;二、否认闽清公安机关和闽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股丽歌 KTV,说明聂志雄属于社会闲杂人员,不是涉黑组织头目,无执法权力背景也没参股丽歌KTV;三、此案并非如严的母亲林秀英所说的“诉告无门”,闽清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20多次登门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当时,福建省乃至全国多家媒体都对警方的公开澄清进行了报道。但是,网络的质疑声再起。舆论的重点从对严晓玲遭遇的同情和对警方及涉黑头目的情绪性谩骂,转到对警方公开说法的质疑和否定,从侧面支持帖子。

网上质疑的焦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既然警方说严是因宫外孕导致输卵管破裂大出血而死,那么严所孕的胚胎有没有,多大,为何不介绍?二、警方的调查只说在严的阴道找不到人的精子,这完全无法排除她死前遭遇性侵犯。那么性暴力能否造成严的输卵管破裂?三、送严晓玲进医院后消失的那个人是谁?此人的情况为何不公布?四、如果严是正常死亡,那么医院的医生为何报警?五、传言涉案的丽歌KTV与闽清县公安局存在利益勾结,那么调查严的死因,当地的公安部门为何不回避?采访中记者发现,网上 “严晓玲案”的帖子内容,主要根据严的母亲林秀英的讲述而成。

林秀英认为,女儿是被轮奸致死。针对其提出“轮奸致死说”,近日记者赴闽清,对严的死因展开调查。

疑问一 强奸致死还是宫外孕?

林秀英说,严是被强奸致死,警方说,是宫外孕导致。究竟谁的说法才是真相?余世凤是闽清县公安局法医,他首次对严晓玲尸体进行检验。余介绍说,去年2月 11日晚10时许,严晓玲在闽清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严晓玲当时无人照看,医院报了警,他就成了第一位尸检法医。

2月12日,他对严的尸体进行检验,记录下初步检验结果:发现尸体表面无明显损伤,未见皮下出血,颅骨和躯体无骨折。

13日,经严的家属提出申请,余对严的尸体进行解剖,打开颅腔、胸腔、腹腔,前两者均无异常,但死者腹腔内存在大量积血,达2500毫升。由此,他初步判断:死者很可能是体内大出血失血过多而死。

后来,余世凤在严的尸体中找到了出血口———尸体左侧输卵管发现了一个0.8厘米×1厘米的破口,他由此推断,死者因宫外孕妊娠导致输卵管破裂(即宫外孕大出血致死)。不过,余世凤要证明自己对死因的判断,还缺乏一个重要的东西———胚胎。他说,由于胚胎小,混在大量积血中,加之当地检测设备的局限,他无法证明存在胚胎组织。

13日中午1点左右,在严晓玲母亲、弟弟等5名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余世凤提取了严的心血、阴道内容物、胃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的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检测结果,排除了死者死于暴力与中毒的可能,也没有在阴道发现人的精子,严死于输卵管妊娠并破裂。

余世凤“找不到胚胎组织”的问题,通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检验得到解决,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处翁副处长告诉记者,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经过对闽清县送检的严晓玲左侧输卵管破口部分进行了病理切片检验,在破口附近找到了包裹胚胎的绒毛组织,这证实了输卵管内存在过胚胎,严晓玲是因意外妊娠(也就是指宫外孕)导致输卵管破裂大出血死亡。

翁副处长补充说,送检物中找不到胚胎的核心组织,很可能是大出血时,被冲到了腹腔内,混在血液里,所以法医无法确定胚胎的大小,也无法判断出严怀孕的时间长短。

不过,严晓玲的母亲不认为女儿怀孕,因为女儿在死前不久来过月经。就此,福建省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陈秀娟告诉记者,输卵管宫外孕,就是意外妊娠,受精卵本来应该到子宫着床,却进入了输卵管,而输卵管壁和子宫壁不一样,非常薄,胚胎不断长大,其外部绒毛组织渐渐浸润到了输卵管壁上,长大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撑破输卵管,导致大出血。

疑问二 死前有没有被暴力袭击?

严晓玲在死前究竟是什么遭遇?是否在宫外孕这个直接死因之外,还有其他暴力因素?记者再次面对这些网上流传的质疑……记者了解到,警方把最后的尸检结论告诉了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然而,林秀英提出几个疑问,这些疑问也是后来网络上质疑警方结论的要点。疑问一:林秀英说,她看到严晓玲的手腕上有两道黑色的抓痕。疑问二:她清楚地看到严晓玲的阴道口张开,不闭合,且死状恐怖。如果是正常死亡,尸体怎会这样?疑问三:如果严晓玲是正常死亡,为什么医院当时要报警?疑问四:严晓玲为何当天送去医院时,没有穿内衣?针对上述疑问,记者作了进一步调查。

刘永文是闽清县急诊科医生,严晓玲死亡当晚负责对严进行抢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没有看到严晓玲的颈部、手、脚有损伤的痕迹,他记得严被送进来时穿着睡衣,其它部位是否有损伤,他不清楚。记者看到摄于严晓玲死亡次日的尸检照片,照片上未发现其脖子、手腕和身体有抓痕或其他伤痕。

那么,“阴道口张开”的说法是怎样来的呢?记者请林秀英回忆查看女儿阴道口的情景。

林秀英回忆说:去年2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她在医院太平间外的一块台子(检尸台)上看到严晓玲全裸的尸身。尸体放在约70厘米高的检尸台上,她离尸体约半米远,看到严的双腿张开,脚踝间距约三四十厘米,严的阴道口大约有4厘米的缝隙。她说自己没有再靠近分开严的双腿去观察其下身。

林秀英告诉记者,当时看尸体的时候,她戴着眼镜,因为她的视力有问题。她说,自己在10多年前摔了一跤,伤到了视觉神经,导致左眼已完全看不清东西,只有右眼能用。后来,右眼也看不清东西,在医院配了一副眼睛,才能勉强看清东西。

她戴着眼镜,站在离记者半米的距离看记者的长相,说:“你的轮廓,我可以大概看到,但具体样子看不清。”她再向前一步,说仍看不清记者的脸。林秀英的视力是多少呢?她没有拿到医疗机构出具的视力检验报告,只说“戴着眼镜,只能看清视力表上面两排”。从视力角度上看,林秀英难以看清女儿阴道口的情况,但她坚持,自己记忆中,女儿的尸体就是这样的情境。闽清县公安局的法医觉得林秀英这一说法不符合情理。

他说,阴道口是会自己收缩的,“只有在死后,机体丧失功能,身体僵硬,才长时间无法闭合”。网上也有人认识到这一点,于是,根据“死后阴道口仍张开”的回忆,有人推断出严晓玲死后被奸尸,这个内容也成为帖子中最耸人听闻的一段。

闽清医院方面表示,“奸尸”一说实属无稽之谈,因为没有人在医院抢救室里实施奸尸。医生回忆说:根据医院记录,严晓玲是在去年2月11日晚10点05分被送到医院的,医院经半小时抢救无效才宣告其死亡。谁会在医院对严进行奸尸呢?林秀英所说的奸尸和严死亡的时间、地点有些矛盾。

疑问三 严晓玲死前都发生了什么?

那么,既然严是正常死亡,医院为何报警?闽清县急诊科医生刘永文这样回忆当时的场景。去年2月11日晚,一个男的把严晓玲背进医院,但就在医生抢救严晓玲时,那个男的竟然离开医院了。送来的病人突然死亡,身边没有任何家属朋友,连死者身份都无法确认,这是人命关天的事啊,医院只能打110报警。

当时发生了什么?经过多方打听,记者最终找到了当晚背严晓玲到医院抢救的男子———林希健,了解到当天发生的情况,他是最后和严晓玲在一起的人。

40多岁的林希健,无业,居无定所,由朋友聂志雄收留,他说,聂和严晓玲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严出事前,他和另一个朋友老黄就住在严和聂的出租房。2月11 日凌晨,严和聂志雄等人从丽歌KTV回来后大约半个小时,严就开始出现腹痛的症状,严说自己是胃疼,后来还吃了药,可疼痛并未好转,聂志雄想把严送医院,但严不肯。林希健说,为了照顾病痛的严晓玲,聂志雄就在严的床边临时放了张床,让老黄和他帮忙轮流照顾。晚上,聂志雄和老黄都出门去了,只剩他一个人在家照顾严晓玲。到了9点多,严开始连喊很难受,林立刻背起面色苍白的严赶往医院。

但是,身高只有1米5多的林希健背着身高同样1米5的严晓玲很吃力,他先就近到诊所,但诊所没人,他又在路上拦车,也没有车,只好徒步背严到闽清县医院急诊室,林回忆起来,大约走了半个多小时。对自己离开医院的做法,林的解释是:自己靠在工地上打工为生,本来就没什么钱。当晚是聂志雄叮嘱他在家照看严,他也是作为朋友,才把严送进医院。到了医院,身上又没钱,怕耽误事,便赶紧跑到聂喝酒的地方叫他回来处理。聂志雄说:在严晓玲被送医院前,身体情况很糟,上厕所都要他抱着去,而且一直呕吐,把内衣裤都弄脏了,他帮严拿了睡衣裤和胸罩,但没拿干净内裤换,所以严没有穿。

经过以上调查,记者发现了与帖文完全不同的故事版本,而“惨绝人寰”的严晓玲案,的确如福州警方发布的消息那样,的确与事实相左。但是,这样的故事,如何从猜测变为一则条理清晰的网帖,又怎样激起汹涌民意?记者进一步调查,请垂注A19版《严晓玲案:看网络写手如何演绎》

本报记者黄珊涂明
海峡都市报社

8月25日上午9时,福建维权人士范燕琼的代理律师林忠先生在福州市马尾公安局一名警察和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一名医师陪同下,直接去了福州市建新医院会见了 范燕琼。范燕琼双腿仍然无法走路,病情没有多大好转。她对公安指控“诬告陷害”不予认可,她认为自己代严晓玲母亲撰写文章,根本不存在什么诬告陷害的目 的。林忠律师表示将再次为范燕琼申请保外就医。

这是林忠律师第二次会见范燕琼。此前的7月27日,林忠律师与林洪楠律师、刘晓原 律师、金光鸿律师一同去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范燕琼。那次会见范燕琼时发现范的身体已经非常差了,当时是用车推着而无法走路了。会见后律师提出了自己 的意见,当天下午看守所将范燕琼送到了建新医院进行治疗。

之后林忠律师又于8月中旬提出会见范燕琼,但警方一直以范身体不好为由 拒不安排会见。经过一再交涉,这次才得以安排。范燕琼住院治疗快一个月了,看来她的病情还是很严重。林忠律师曾经为范燕琼申请过取保候审,但没有得到马尾 区公安局批准。这次申请保外就医,完全为范燕琼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否则范燕琼有可能就会错过治疗机会。

今天晚上七时三十分许,刘晓原收到了网民郭宝峰(@amoiist)妹妹发来的短信。她在信中称,今天下午家里收到了马尾区公安局邮寄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7月16日早上五时许,郭宝峰在厦门家中被马尾区公安局警察带走。他乘警察不注意之际,用手机将被抓消息发到了网上,因而引起了网民的关注。据说,郭宝峰被抓也与曝光严晓玲之死有关。

郭宝峰妹妹告诉刘晓原,她哥哥被抓几天了,家里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今天下午,她特意去了一趟马尾区公安局询问。负责案件的警官开会去了,也没有问到什么情况。晚上回到家后,才知邮递员已在下午送来了公安局信件。

她说,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称郭宝峰涉嫌诽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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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郭宝峰(twitter账号:@amoiist) 今天凌晨5点被福建马尾警方带走。他在警察局里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号。现广大中国网友竭尽全力在想方设法帮助郭宝峰。

自曲新闻记者刚与福州马尾公安指挥中心值班民警通话,他不肯说自己名字(推说马上换班)。说为什么抓郭要等有关单位通知。我就请他转告郭说律师已经在路上,让他不用担心。

严晓玲案件至今福州马尾公安分局已经抓了五个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等),刘晓原律师电话里告诉我,昨天晚上公安还在抓另一个网民,不知道有没有抓到

自曲新闻将对时间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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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宗颖与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涂检察官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在“丽歌”KTV不远处的广播电视中心右边的地下室,是这家娱乐场所的“配套设施”,具体地说,是一些丧尽天良的不法之徒尽情渲泄兽欲的极乐世界。不知是巧合,还是必然,自从这家KTV创办以来,这个县城就时常出现无名女尸……

今年49岁的访民林秀英,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梅溪东路563号,讲述自己唯一的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警匪轮奸之死的悲惨经历,流泪不止,痛苦难当。以下就是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真实的记录这段惨绝人寰而又诉告无门的经历——

一、案发前挣扎的母女

案发前的2007年农历腊月28日晚,严晓玲被聂志雄等10多个同伙带到一个名叫“台山”的别墅“过年”。回家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整日坐卧不安,还不时的向母亲林秀英蹦这样一些话来:“为了两个弟弟的命,我不能离开他们。”“如果我不去,他们就会追到我们家。”等等等等,这使没有文化丈夫又早死的村妇林秀英听得毛骨悚然,束手无策,唯一能够做的就是阻止女儿外出。

2008年2月10日下午2点左右,聂志雄再次打电话叫严晓玲去,这个早已没有父亲的女孩顿时表现出惊恐万状的神情,母亲林秀英更是惊恐不安,说什么也不让女儿出门,但这个时候的严晓玲早已被有执法权利背景的聂志雄等所控制。对“报警”两个字想都不敢想,一心只想到家人的安危。

当晚10点多钟,聂志雄又一次打电话来催促,这一次,严晓玲趁母亲稍不留神便溜了出去,当林秀英反应过来时,立刻连续拨打女儿手机20多次,但均处于关机状态,林秀英整夜未眠。

二、严晓玲之死

第二天,即2008年2月11日晚10点多钟,聂志雄一伙连同两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昼夜不安的林秀英面前,并将林秀英从家中拉进一辆黑色轿车,直奔县医院。下车后,林秀英又看见另外两名警察,见此情形,林秀英恐惧到了极点!就在这时,两名护士指着一具女尸冲她说:“这是不是你女儿?”

听到这句话,林秀英顿时手脚瘫软,伏下一看:一具仅穿睡衣、头发散乱、面目狰狞、牙关紧咬的女尸直挺挺的横那里,两只手腕上几道黑色抓痕十分醒目。看到这,林秀英顿时晕了过去……

当林秀英醒来时陆续听到医护人员的议论:“这个女孩死的太惨太惨!”“连短裤、胸罩都没穿。”“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

这无疑是一起极其特大的惨绝人寰的轮奸案!然而,公安部门却不这么认为。

三、公安说,抓人要有法医鉴定,而法医鉴定要交5千块钱,甚至要交五六万

案发第二天,即2008年2月12日,林秀英一大清早就赶到公安局请求将聂志雄等缉拿归案,请求将能够证明聂志雄等胁迫女儿卖淫的手机、通讯簿等要回。然而,令林秀英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如此重大恶性案件,公安却说:“做法医鉴定才能抓捕他们。”紧接着又说:“要交5千块钱才能做法医鉴定。”随后甚至叫她“拿五六万来作法医鉴定。”

四、公安将严晓玲子宫等割下后告知其家人:死于宫外孕

2008年2月13日下午,林秀英请求经办人魏梦轩将其亲眼所见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上的抓痕写进笔录,但魏梦轩却以“这是检查拳打伤和刀砍伤的,不是检查阴道口和手指纹的”为由拒绝记录。随后,魏梦轩强行抓起林秀英的手在其编造的笔录上一阵乱按。林秀英知道魏梦轩的这种做法对查清女儿死亡真相极为不利,当场哭的死去活来。

2008年2月14日,林秀英与亲戚再次请求公安记录其女儿会阴部撕裂状以及手腕抓痕。公安人员写了一份申请,叫林秀英亲属抄写。

2008年2月16日,林秀英小儿子到公安再次要求法医鉴定未果,只好到县医院看望其姐姐尸体,一进太平间就惊讶的发现:其姐的子宫等下体被人割下,丢弃在一个红色塑料桶里。随后被告知:严晓玲死于宫外孕。

五、聂志雄父亲说:8人轮奸

案发第二天就有好心人前来偷偷告诉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而说出这句话的不是别人,正是聂志雄的父亲。

六、诉求无门

命案发生一年多来,林秀英不断向各级部门诉求,从县各有关部门,到市各有关部门,再到省各有关部门,甚至赴京上访。至今无人理睬,其残缺不全的女儿尸体也不得不冷藏至今。

七、紧急报告,拯救女孩

福建闽清“丽歌”KTV——这个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渲泄兽欲、牟取暴利的娱乐场所,不知道残害了多少女孩,也不知是否还有像严晓玲甚至比其更为悲惨的女孩受害。为此,紧急报告国家有关部门,立刻组织专案组进行彻底,立刻拯救那些正于警匪手中残害的女孩,严惩这帮天良丧尽的警匪!

林秀英电话:15059138927

闽清县公安局办公室:0591-22372966

闽清县公安局局长刘伟光:13905019089

闽清县政法委书记陈继魁:13906903911 0591-223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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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精佑,网名赫索格,是桥梁高级工程师,现任向莆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近年来,介入了一些维权活动。他在物资、金钱上帮助了很多人,老纪、作家胡迪、屠夫等等都受过他的帮助。以涉嫌诽谤罪这次福建省抓获了五个网民,说他们传播了严晓玲遭轮奸致死案。

作 为网民,在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我们关注很多事,很多人,很多现象,我们会发原创帖,也会转载一些帖子。作为公众我们有权利质疑,包括对当事人、对警方,太 多的事情我们不明真相,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你可以解释,你可以质证,但是你不可以执法犯法,民事诉讼的“诽谤”你动用了公权变成刑事公诉,谁给你的权力? 谁是被诽谤主体?

如果关注是一种罪,那么我们每个人都罪无可赦,如果游精佑先生们是诽谤,那么至少我天天在诽谤,我愿意成为诽谤第六人,请跨省,我恭候。
我们在关注着他人,同时我们自己也需要被关注,我不认识游先生,但是我知道,他就是我,我们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