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后,我党领导层将再次大规模集体学习,这次关注的焦点有传是应对信息化问题。

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中南海高层的集体学习潮流流传已广,一直也颇为神秘,政治局共同研讨的问题,一般会成为改革意识潮流的风向标。


最近期的政治局集体学习:
2月初,中南海领导层集体学习财政知识,為调整内地贫富失衡问题,税收改革作大方向的思考。

以及2月底,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议题

为应对社会和新闻媒体包括网络上出现的热点、敏感、不实、负面的报道和言论,做到及时发现,密切跟踪舆情动态,积极应对,正确引导。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订和完善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坚持以我为主、把握导向、抢占先机、主导舆论的原则,争取第一时间通过广州市新闻中心等市的新闻发布平台向媒体和社会通报真实、权威信息,以正视听。
二、组织机构
  长:吕志毅(新闻发言人)
副组长:杨昌海
  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书记
三、主要内容
(一)舆论危机处理对策。处理舆论危机事件、实施舆论危机管理时,绝对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妥善地加以处理,用稳妥的方法赢得公众的谅解和信任,尽快恢复组织的信誉和形象。应当遵循重视事实、迅速调查、妥善处理、做好对外信息发布。
(二)请示汇报。及时请示汇报,及时报告事态的发展,求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对外回答敏感问题之前,须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严格按照统一的口径对外发布信息。
(三)重大事件报送。对于一些重大事故事件,要及时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报送信息,根据市的总体部署,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防范措施,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维护政府形象。
(四)与新闻界配合。主动与新闻界取得联系,向新闻界提供事实真相和相关的信息,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争取新闻界的合作。公开宣布发布新闻的时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新闻,在部分事实结果没有明朗之前,不信口开河,盲目加以评论。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与公众沟通,引导和控制舆论局势。 如果有关危机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不符,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更正。
(五)信息管理。舆论危机的属性就是公开性。遇到舆论危机应迅速反应,把握主动,积极沟通,有效管理信息的进与出。 在传播与沟通中,一定要掌握报道的主动权,并及时对外通,避免媒体的炒作。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市容环卫网>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工作 > 文件通告
http://www.gzsrhw.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srhw/wjtg/index.html

作者:秋风



(2009年11月2日在“国进民退”搜狐博客沙龙上的发言)

今年前三季度以来,伴随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一系列政策调整,航空、钢铁、房地产、煤炭以及交通等多个领域也再次出现了经济资源向国有企业集中回流的现象,伴随着这轮国进民退的趋势,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改革方向将往何处去?11月2日,搜狐博客沙龙邀请各方嘉宾,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发回的报道:

姚中秋:大概三四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在新闻周刊也做过一组报道,实际上那个时候就注意到这个趋势,而且这个趋势非常强劲,因为那个时候有钢铁的国有规划,包括很多河北的钢铁企业也被国有化了,最典型的案例是陕北油田。后来我们分析了一下现在政府进行所谓的再国有化有很多的策略,比如说通过产业规划,制定出一堆产业规划,这个产业规划设置的是刚好国有企业够的上,大部分的私有企业都够不上的标准。比如说资金要求,比如说私人企业资金比较强就要求产能,私人企业产能不行就要求资金,当时发改委制定出很多的产业规划,所有产业规划最后唯一的后果就是民营企业被驱赶出这个市场或者是被国有企业收购,当然是以非常不合理的几个。第二个措施比如说追究企业的原罪,现在这个事情正在重庆轰轰烈烈的上演,重庆市政府对外公布说已经没收了300亿私人企业资产,我不知道这300亿有多少黑钱、有多少白钱。还有一种是强制的低价收购、垄断等等。

第二点,控诉再国有化不代表完全反对国有化,可能在某些领域里面建立一些公有企业什么不是不可以,而且就市场秩序本身而言,就是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同时可以作为合格的主体。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一个共同体、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是民主选择的权利,这个权利是高于任何权利的,包括高于效率的权利。比如说90%的人认为有必要设立一个国有企业或者是欧必要把某个私有企业国有化,我认为这是可行的,政治方面也应该考虑。假如要对私人企业国有化,应该由立法机构进行立法,必须要制定一个法律。比如说山西省要对他的私人煤矿国有化的话,必须由山西省人大一定一个地方法规,法规里面要阐明国有化的用途,要规划处合理、充分的补偿程序、条件以及期限等等,而且要对建立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山西省如果可以做到这一点我是不会反对的。当然现在看到的情形是山西省政府甚至不是政府,而是省委的一纸文件就收回了。

我在这里说的尖锐一点,我们在90年代有一个所谓的“国退民营”就是国有企业民营化,现在我们又是国有化,在我看来这两者都是权贵化。所谓国有企业民营化就是说内部人、官员、高级管理层把国有企业变成自己的私人企业,现在他们回过头来又把真正的私人企业家创办的私人企业变成了号称的“国有企业”但是还是归私人的企业。因为我们看到现在所谓的“国有企业”,我们看不到法律上对它的治理结构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能够使得这个企业真正是国民的企业而不仅仅是官员的企业。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国有企业要么是官员控制,要么是高级管理层控制,当然官员和高级管理层本来就是双向流动的,这就是“权贵”。

中国这样一个现象也让我开始考虑,中国真的有过市场化吗?我们看到的中国90年代中期以来的变化,能够用市场化这个概念来概括、描述吗?我觉得很多经济学家在乐观的用论证中国市场化程度有过高,我认为这些数据都是垃圾,他们只不过是遮蔽了真相而不是展示了真相。这一轮的“权贵国有化运动”就是让这些数据在出丑,我们真的是需要反思所谓的中国“市场化”。

第三点,就是说从宪法上来看,像刚才讲的一样政府认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中国的私有经济和私人企业只是政府的一个工具,他们从来在政治上、法律上、道德上都不具有独立的位置。它的角色就是扮演政府用来达成自己目的的一种经济性的工具。我们看到前30年政府发展经济都是建立国有企业,进行的大规模的国有化、集体化运动,有国有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经过30年这些国有企业要垮台了搞不下去了,然后就开始允许私人企业发展,但是私人企业从来就没有被授予宪法上的稳定地位,都是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用来实现自己某些政策目标的一个工具。既然是工具的话,必要的时候我就可以放,但是必要的时候我也可以收。这样的一个办法其实刚才还比喻说,我说其实在这样的一个架构里面国有企业是儿子私人企业是家奴,家奴当然可以一脚踹出去也可以再拉回来,基本上就是这样一个情形。

最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了这些私人企业家们,他们自己究竟怎么样去认知自己在这个社会里面的角色?我看了很多关于山西煤矿的报道,我觉得这些私人企业家真的是可怜又可悲。我曾经再一个论坛说我看到那些报道之后我一点都不同情他们,当他们几亿、几十亿的财产被政府用低价强制收购之后他们都很坦然,他们就接受了这个现实。我想这样的反映还不如当时陕北油田的老板,也许这是浙江人的天性,他们始终就顺从。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我们开这个会毫无意义,因为我们只不过是一个局外人,这就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可能真的是这些私人企业家被物质主义的精神已经完全控制,他们眼里只有金钱,等政府把他们的煤矿收走之后,他们现在考虑的唯一问题就是从政府嘴里掏出的一点点钱干点什么,从来没有想过把政府吃到肚子里的钱掏出来。

来源:FT中文网 http://kuex.us/2c8f
作者:《金融时报》 杰夫·代尔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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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理清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真正关系。

自数年前大型企业开始海外收购以来,这里也成为了一片外交雷区——最明显的例子是2005年中海油(CNOOC)竞购优尼科(Unocal)一事,在美国国会引发了一场政治风暴。

北京方面一直煞费苦心地辩称,大型国企是由商业目的驱动的机构,正在开辟属于它们自己的道路。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在中国的五年计划和详尽产业政策的表象之下,国有集团之间的激烈竞争从未间断,它们的行为有时就像是封地领主,为争夺更多的地盘而展开决斗。

然而,过去一年中,政企分界线已变得更加模糊。而今,要想论证“中国公司”这个概念不过是子虚乌有,难度要大得多。最明显的例证之一是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2006年和2007年间,政府将四大银行中的三家在香港证交所上市,作为提高其商业化程度的改革举措之一。

当时,它们聘用了经验丰富的高管人士,官员们也表示,放贷行为受政治因素驱动已成为过去。然而去年年底,当经济开始迅速放缓时,当局重新发挥出了影响力。各大银行的首席执行官接到了加大放贷力度的指示。今年,以本币计价的银行信贷增幅为164%。

此轮放贷为经济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但如果信贷热潮以一轮新增坏账告终,银行股东们将不会那么高兴。

政府的幕后推手在中铝案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今年2月,中国最大的铝制造商——中国铝业(Chinalco)同意以195亿美元投资矿业巨头力拓(Rio Tinto)(此笔交易于今年6月流产)。

鉴于此笔交易本将成为中国国企迄今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同时又涉及澳大利亚最重要的一些矿业资产,它肯定会比较敏感。

但交易宣布数日之后,中铝首席执行官肖亚庆被中共人事部门调到政府工作。中铝不得不找来另一位首席执行官出面交易。

不 过,国有行业信誉所遭受到的最严重打击,来自与力拓的另一起争端。今年7月,力拓中国代表处的4名高管被捕,其中包括负责力拓中国铁矿石业务的澳大利亚公 民胡士泰(Stern Hu)以及三名本地雇员,他们的罪名最初被描述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国家机密,这在中国相当于间谍罪。

由于有关此案的其它信息披露的少之又少,许多分析人士认为逮捕事件背后存在政治动机。此前不久,力拓对于中铝投资计划的热情有所冷却——这成为了一个过结。

更重要的是,力拓每年都与其它两大矿商必和必拓(BHP Billiton)和巴西淡水河谷(Vale)一道,与中国钢企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国过去曾大声抱怨,称这些矿商的行为像不负责任的寡头。

有人觉得,当局正以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为由影响商业谈判,对于许多在华运营的跨国公司来说,这预示着一种可怕的前景——员工可能被随意拘禁,其资产也可能被没收。

一位驻美资深中国观察家表示:“奥运会为中国带来的所有公关财富,以及为塑造一个更温和形象而付出的所有努力,都因此案而付诸东流。”

一个月后,此案由国家安全部转交当地警方,作为普通刑事案件立案审理,指控也减轻为贿赂和窃取商业机密。不过,其中三名中国籍高管仍有可能在监狱里呆上一段时间。以国家机密为由介入这起看似属于商业纠纷的案件,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造成了损害。

北京咨询机构龙洲经讯(Dragonomics)的葛艺豪(Arthur Kroeber)表示:“这一点有力地提醒了全世界,要把中国政府与大型中国企业的利益区分开来,即使不是不可能做到,也是十分困难的。”

在中国,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界限向来难以划清。过去一年里,划清这种界限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译者/何黎

作者:黄冠 新华社记者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老百姓都愿意过安定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

近来群体事件一览:

2009年7月24日:通钢工人抗议重组 新任总经理被打死

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事件

2009年6月25日: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一起厂内职工群体斗殴事件

2009年6月19日:湖北石首发生群众设置路障围观起哄事件(图)

2009年5月19日:甘肃会宁数百群众围堵县政府

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发生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事件

来源:网易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据国际天文联合会和紫金山天文台预测,7月22日将发生日全食现象。本次日全食持续时间长、涉及区域广,从日食初亏到复原长达两个小时,其中全食持续时间 最长可达6分钟左右,全食带覆盖印度中部、缅甸以及我国长江流域等广大地区,偏食带则覆盖我国全境。这次日全食为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观测观赏带来难得机 遇。同时,由于日全食期间能见度下降、气温降低、湿度上升,会对交通运输、生产作业、通信安全、社会治安等带来一定影响,也可能在部分人群中产生迷信猜测 和心理恐慌。为妥善做好应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普宣传

各级科技部门和科协组织要充分利用此次日全食为科普宣传提供的良好机会,组织相关专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天文知识科普宣传活 动,对日全食现象进行科学解释说明,对相关防范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宣传工作要深入农村、山区、林区等偏远地区,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同时,要注 重对科学观测方式方法的宣传教育,避免造成观测人员视觉损伤。请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给予大力支持。

二、做好相关预案和应对准备

针对日全食发生期间因天空亮度骤暗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问题,请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完善相关预案,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通 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早做好安排部署,确保安全、畅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日全食发生时及时开启城市道路照明设备;医疗卫生部门要注意 防范光线不足对医疗救治的不利影响;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做好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城市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等作业单位要提前通知施 工人员,并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质检、工商部门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观测器材进行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做好日全食可能引发的社会 治安等问题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加强旅游和观测的组织与管理

一些地方已将这次日全食观测作为旅游活动进行组织,有关地区和旅游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量观测人员聚集情况,提前做出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游客数量、交通 住宿和天文观测设施使用等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游客合理选择观测地点。要加强对观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 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四、强化值守应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此次日全食事件,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妥善高效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和减轻日全食造成的不利影响。重大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近年来,群体性暴力事件有增无减。今年发生在湖北石首、江西南康等地的大规模群体暴力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这些事件起因并不复杂,但最终演变为群体暴力,不得不动用大批警力平息事态,其政治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实在太高了。

政府官员处于行政、执法第一线,他的管理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与民众发生矛盾冲突在所难免。问题是一元化体制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统统绑在一辆战车上,对于民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土地、拆迁事件),往往是党委不出面,政府不解决,媒体不报道,法院不受理,人大不关注。听任怨恨发酵,致使小事拖成大事,个人诉求演化为群体事件。

问题还在于,当下官商勾结比比皆是,利益错综复杂。一个官员公正解决矛盾,难免得罪其它同僚。作为荣辱与共的成员,谁也不愿为民众冒此风险。所以他们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民间早已认定,事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瓮安、孟连、陇南等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发展及解决的过程完全印证了这一点。

付出如此之高的成本解决社会矛盾,官方民间都难以承受的。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制度化改进的倾向——恐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它意味着类似悲剧还会继续上演。

发生群体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官民之间积累了太多矛盾,存在着强烈对立情绪。但这些矛盾从量变到质变并非瞬间发作,更非不可避免。事实上,在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机会化解矛盾,防止和避免冲突升级。即使在冲突爆发临界点,只要当地有威望的人出面居中调停,事态并非无法控制。

其实,我国早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当初设立人大制度,就是让人大代表作为公民意见领袖,表达民众呼声,批评并监督政府改进工作,协调两者之间关系,实现良性互动。

那么,为什么群体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却从未见到人大代表出面平息事端呢?

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人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首先是人员构成出了问题。如今的人大代表中,政府官员和企事业单位成员占70%以上,其它成员往往是劳模和所谓纳税大户。这些人要么是被监督对象,要么是没嘴葫芦,要么只代表自己利益说话。遇到重大社会问题,听不到他们发表公正主张,看不到他们的公德和公信力,关键时刻他们有什么资格站出来说话?公众凭什么信任他?

其次是人大代表产生方式异化。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名单都由组织部门确定。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基本杜绝了竞争选举,各种资源只能保证组织提名人士高票当选。这样的选举制度使大量“三不”候选人(不和选民见面,不征求选民意见,不向选民作出承诺)堂而皇之地成为人大代表。权力的天性是向授权者负责,由官方指定的人大代表自然成了官方的附庸。

正因为如此,各级人大对官方工作没有正常的监督、考核、评价,对于官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行为很少提出批评,更不敢代表民众公开站出来说话。

这样的人大以及人大代表不能防止矛盾,不能解决矛盾,不需要体察民意,怎么可能承担调解官民冲突的重大使命。

中国大陆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切割、利益分配不公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制度改革滞后,矛盾冲突很容易激化。迫切需要有公信力的人大代表站到前台,协调各方关系,主持公道。防止因小疾酿成大患,造成难以预测的恶果。

群体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根源在于公民无法监督地方官员,其具体表现是人大代表未能行使监督职责。要想让人大代表胜任新的角色,就要改变现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让全体公民自由竞选人大代表,让广大选民根据候选人竞争表现做出自主抉择。

这样产生的人大人大代表才会赢得民心,才可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人大代表称职了,许多问题就会消弥于萌芽状态。即使出现突发问题,由他们出面,冲突也容易化解。这是世界文明国度的通行作法,这也是文明国度和谐稳定的制度根源,完全可以为我们借鉴。

不从制度上加以改革,一味就事论事,只解决眼前问题,更多群体性暴力事件必定接踵而至。

官方新华社星期天报道,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据这项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 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 和免职五种。 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者一年内不得复原职。其中将被从重问责的四种情况为: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 击、报复、陷害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对于新公布的“暂行规定”将“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放在第二 位。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认为:“现在的问责制度强调的是社会稳定,主要是对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的用人失察,追究责任,所以我认为,这样 的问责制度对于约束下级官员,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今年是六四事件20周年,又是中共建政六十周年。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徐 友渔教授表示:“以前的是一般性的问责制,而今年可能特别强调,因为今年是一个特殊敏感年份,特别强调在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样的事情上,特别加重这 方面的分量,这还是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就要把这种(所谓的维护稳定)责任,层层分配到各个政府或各个官员头上,所以现在又来加强一下,这在中国是司空见 惯的”。

近年来、尤其是最近几个月,连续出现多起重大群体事件,如贵州的瓮安事件、今年的湖北邓玉娇事件和石首事件,以至最近的乌鲁木齐骚乱。有分析认为,当局在此时出台相关规定,毫无疑问是为了加强其官员对职责的意识,同时也平息公众对党政官员日益增长的反感。

引 人关注的是,这一官员问责新规定,推出的时机恰在新疆流血冲突事件之后,究竟是时间的巧合,还是意有所指,即新疆自治区的高官,如区党委书记王乐泉是否要 面对此次事件“问责”,胡星斗表示,要看中央如何最后定性,主要是官员处置不当,还是纯粹由境外的煽动造成。而徐友渔认为,王被问责的可能性不大:“(高 层)倚重他在新疆维持局面,所以要问他责的可能性,我猜想是很小的”。

根据规定,问责对象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下属官员﹔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成员。胡星斗认为,只是自上而下的问责,其主观性、随意性太强:“如果上级领导喜欢某个下级,可能他就不问责,或者问责非 常轻,如果本身对某个下级领导有意见,那可能就要严厉地追究责任,所以目前的问责,主观性可能太强了”。

因此,胡星斗认为,中国未来的问责,恐怕还是要进行更多的民主问责,也就是通过民意调查,了解民众的意向:“一方面要自上而下的问责,另一方面还需要自下而上的问责,也就是公民问责、民主问责,只有把两种问责结合起来,再加上媒体的问责,才会有真正的效果”。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